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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加盟公司的人员管理

来源:上海聚蓝网 时间:2023-02-22 作者:上海聚蓝网 浏览量:

一、劳务派遣加盟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二、劳务派遣加盟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五、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加盟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务派遣加盟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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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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